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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 新增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等重要职能
作者:杨璇 来源:中国海洋报 文章点击数:


7月13日,国家海洋局党组扩大会议在京召开。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、局长孙志辉代表国家海洋局党组传达了近日经国务院批准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“三定”方案,提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“三定”方案的要求。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陈连增、张宏声、王飞、王宏,党组成员、局纪委书记周茂平,党组成员、局人事司司长李春先出席会议。

与1998年“三定”方案相比,新“三定”方案对国家海洋局的定位更为明确,也更为重要。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充实,组织机构得到进一步完善,行政责任更加具体。

新“三定”方案中,国家海洋局职责从原先的7条扩展成为11条,新增加了海洋经济运行监测、评估及信息发布,海洋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,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,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研究、应用与管理,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,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等多项重大职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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